本校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
因高中國文科、國中歷史科無人報名,因此直接進入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作業
資格放寬為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此外由於國中英文科錄取教師未報到放棄資格,因此進入第二次代理甄選作業
資格放寬為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以上報名為 11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早上 9:00-12:00 於教務處
考試時間為 11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