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台灣首廟天壇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1.申請資格:
學業成績平均 60分以上,品行良好(無記過無曠課)之家境清寒學生(持有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
2.獎金及名額
國中部(國一升國二、國二升國三): 共8 名,每名 5000 元
高中部(高一升高二、高二升高三):共 7 名,每名 6000 元
3.檢附資料
(1).各申請人資料申請表(附件),貼健保卡影本,導師說明部分記得填寫!
(2)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第三次段考後,由教務處統一印製)
(3)戶口名簿影印本
(4)相關證明(如低收證明等)
4.申請時間:自即日起申請到 6/27 中午前截止,請有意者利用時間填寫所需表件。
申請人數超過時,由教務處篩選符合條件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