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臺南市立土城高中學校補充規定
由113年10月08日行政會報通過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03304B 號令修正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貳、核發對象:
參、獎學金核發標準:
二、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學生:
三、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
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肆、分配名額:
獎學金核定名額,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網址: https://svhs.ncnu.edu.tw/)之「學校資料區─學校資料維護」項下「就近入學獎學金各年級分配名額一覽表」,如下:
113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壹名名額。
二年級在校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貳名名額。
三年級在校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貳名名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對象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並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 113 學年第一學期 由以下五位同學獲得獎學金:
高一 潘 O 蒨 (臺南市立安順國中),高二 黃 O 妤 (臺南市立安南國中),
高二 吳 O 錫 (臺南市立安南國中),高三 王 O 璇 (臺南市立海佃國中)
高三 莊 O 宇 (臺南市立和順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