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114 年阿猴城第 17 屆縣長盃 3 對 3 籃球鬥牛賽
活動實施計畫
壹、 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貳、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參、執行單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伍、 贊助廠商: 詠冠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比賽用球)。
陸、活動目的: 寒假期間保護青少年安全,提供青少年正當休閒
空間,賡續舉辦「 屏東縣 114 年第 17 屆阿猴城縣
長盃 3 對 3 籃球鬥牛賽」活動,藉由活動宣導識
詐打詐、危險駕車、毒品及其他犯罪預防,強化
青少年品德教育及健康正向價值,以達到預防青
少年犯罪為目的。
柒、 比賽項目: 3 對 3 籃球鬥牛賽。
捌、比賽時間: 114 年 1 月 25 日、 26 日(星期六、日),每日 8 時
至 17 時(若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則另行通
知順延舉辦)。
玖、比賽地點: 屏東縣立明正國民中學籃球場(屏東市大連路 70
號)。
拾、報名時間: 自 113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通
訊報名一律以郵戳時間為憑)。
拾壹、報名辦法:(網路、紙本)
一、本活動參賽隊伍(選手)免繳報名費。
二、網路報名: 登錄第 17 屆阿猴城縣長盃 3 對 3 籃球鬥牛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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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站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pt3x3)。
三、紙本報名:本活動報名表,可由網路下載或至屏東縣政府
警察局大門口服務臺、少年警察隊等地免費索取。
四、通訊報名:可郵寄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收(屏東
市海豐街 18 之 1 號);亦可親送至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大門口服務臺或少年警察隊。
拾貳、參加比賽隊伍於 114 年 1 月 25 日上午 8 時起現場檢錄。
拾參、 3 對 3 籃球鬥牛賽組別暨資格限定: (可跨組挑戰,嚴禁降
級比賽,經查證取消比賽資格)
一、國小男子組:就讀國小之男學生。
二、 國小女子組:就讀國小之女學生。
三、 國中男子組:就讀國中之男學生。
四、 國中女子組:就讀國中之女學生。
五、 高中男子組:就讀高中(職)之男學生。
六、高中女子組:就讀高中(職)之女學生。
以上參賽人員如患有心血管、傳染性疾病者,不宜報名參賽。
拾肆、 獎勵方式:
一、 國小男子、國中男子、高中男子各組取前 8 名。
二、 國小女子、 國中女子、高中女子組取前 4 名(報名隊伍數
如超過 30 隊以上,加取 5~8 名), 各分組優勝選手均可
獲績優獎品 1 份。
另前 4 名頒發優勝獎牌及獎品(禮券)如下:
(一)國小男子、國中男子、高中男子組:
1 、 第 1 名頒發獎牌 3 面及價值 12,000 元禮券。
2 、 第 2 名頒發獎牌 3 面及價值 9,000 元禮券。
3 、 第 3 名頒發獎牌 3 面及價值 6,000 元禮券。
4 、 第 4 名頒發獎牌 3 面及價值 3,000 元禮券。
(二)國小女子、國中女子、高中女子組:
1 、 第 1 名頒發獎牌 3 面及價值 7,500 元禮券。
2 、 第 2 名頒發獎牌 3 面及價值 4,500 元禮券。
3 、 第 3 名頒發獎牌 3 面及價值 3,000 元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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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 4 名頒發獎牌 3 面及價值 2,400 元禮券。
(三)國小男子、國中男子、高中男子組:
1 、 第 5 名頒發價值 1,500 元超商禮物卡。
2 、 第 6 名頒發價值 1,200 元超商禮物卡。
3 、 第 7 名頒發價值 900 元超商禮物卡。
4 、 第 8 名頒發價值 600 元超商禮物卡。
拾伍、 本項籃球比賽規則及參賽指引:
一、每位選手只能報名 1 隊(每隊限 3 人報名,不得重複報
名),未參賽前,可更換隊員(上限 2 名), 進行第一場比
賽後即不得再更換隊員。參賽者須攜帶健保卡,國、高
中選手(國小除外)之健保卡上無本人照片者,則另備
有照片之學生證、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
本( 影本、影像資料無效),未能證明身分者,不得下場
比賽。若有冒名頂替者、重複報名或降級比賽之選手,
經大會查明確認者,該隊以棄權論,且得賽後追溯。
二、各隊比賽時間以競賽組公告之賽程時間為主,另每場比
賽開賽前 10 分鐘,須向比賽場地之裁判報到並由裁判檢
核身分,若對球員資格有異議,需於賽前向裁判提出檢
查資格之要求,開賽後不予理會。
三、若各隊於賽程表定開賽時間逾時 3 分鐘未到,該隊以棄
權論。
四、比賽時間皆為 10 分鐘,預賽先得 11 分者獲勝,決賽先
得 15 分者獲勝。比賽時間結束,以得分多者為勝隊; 如
雙方得分相同則進入延長賽,先得分之隊伍即為勝隊。
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待抗議裁決等均須停錶外,僅
於比賽時間剩餘最後 12 秒時,依規則停表。
五、三分線外投籃中籃得 2 分、其餘中籃得 1 分,罰球中籃
得 1 分。
六、僅於決賽球隊得請求暫停一次,時間為 30 秒。
七、洗球時的攻、守球員之間,需間隔 1 公尺,該進攻球員
得傳球、投籃、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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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比賽時,進攻隊在投籃後,再行搶到籃板球,可繼續進
攻,反之,防守隊搶到籃板球,則必須回半場(3 分線外
),方可進攻投籃,違者失控球權。
九、回線規定:需雙腳離開三分線以內之區域。
十一、球隊不得拖延比賽、消極進攻,若發生則裁判予以口
頭提醒,再持續發生則違例,由對隊獲得球權。
十二、下雨指引:因天氣關係而不適宜比賽大會保留以下安
排及判決:
(一)更改賽制:雙方採取 PK 賽,雙方各派 3 名球員罰
球訂定勝負,進球多者為勝隊。
(二)延後、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
(三)移師室內場地舉行。
(四)取消比賽。
十三、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合運動家精神
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四、未規定規則之事項,採 FIBA 公布之 3x3 國際籃球規則
實施。
十五、相關賽事規則,若有未詳盡事宜,由大會另行規定之。
拾陸、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