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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臺南市立土城高中學校補充規定
由113年10月08日行政會報通過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03304B 號令修正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貳、核發對象:
- 各年級申請學生之畢業國民中學所屬適性學習社區,以本署核定該年級名額時公告之適性學習社區地理範圍國民中學分布為據; 113 學年度一年級申請學生之畢業國民中學,不得超出「113 學年度各適性學習社區地理範圍國民中學分布」之範疇,本校屬於臺南三區(臺南市(安南區、安定區、西港區、佳里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學甲區、麻豆區、官田區)。
- 就讀本校日間部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安南國中、安順國中、和順國中、海佃國中、私立瀛海高中附設國中、土城高中附設國中部、安定國中、西港國中、私立港明高中附設國中、佳里國中、佳興國中、私立昭明國中、後港國中、竹橋國中、將軍國中、北門國中、學甲國中、麻豆國中、私立黎明高中附設國中、官田國中,臺南市立九份子國中(小)。
- 補助對象為 113 學年度一、二、三年級學生成績符合規定者,請貴校確依本要點及訂定之補充規定辦理,並依核定名額轉發每名學生新臺幣 1 萬元。
參、獎學金核發標準:
- 第一學期新生︰
- 就學區分區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直升入學、優先免試入學、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免試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或以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管道錄取者,依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
- 免試入學,以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管道入學之學生,其獎學金名額,由本署另行核計。
二、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學生:
- 第一學期獲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前一學期成績未達上開規定者,該學期不具獎學金之申領資格,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開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三、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
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肆、分配名額:
獎學金核定名額,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網址: https://svhs.ncnu.edu.tw/ )之「學校資料區─學校資料維護」項下「就近入學獎學金各年級分配名額一覽表」,如下:
113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壹名名額。
二年級在校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貳名名額。
三年級在校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貳名名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對象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並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 113 學年第一學期 由以下五位同學獲得獎學金:
高一 潘 O 蒨 (臺南市立安順國中),高二 黃 O 妤 (臺南市立安南國中),
高二 吳 O 錫 (臺南市立安南國中),高三 王 O 璇 (臺南市立海佃國中)
高三 莊 O 宇 (臺南市立和順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