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勿攜帶與購買。
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將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並應落實個案輔導追蹤。
家長多留意孩子所使用的物品,共同守護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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