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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81972 號暨 110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聯合安置簡章辦理。
二、旨揭餘額安置係指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 110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得向原就讀國中報名。
三、餘額安置之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僅限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有關餘額...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