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受理申請事宜
申請期限自1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止,請轉知學校及受災災民知悉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8月28日南市社助字第1151314160號函辦理。
二、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件並備妥相關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之就學學校彙總後寄交賑災基金會提出申請(免備文)。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辦法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請參考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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