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本會115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
請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函送申請文件至本會,逾期不受理;
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請查照轉知。
二、申請本會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8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3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